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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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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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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專案改善計畫編列執行額度之總合,不得低於補助額度之二分之一
      ,經村里代表協調會同意者,得全數支用於專案改善計畫或公益支
      出計畫。
      特別酌增補助額度應專款用於受影響之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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