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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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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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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地方公所受補助睦鄰經費所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規
        定報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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