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各級戰綜會報於動員實施階段(戰時)轉換成中心之時限如下: (一)臺閩戰綜會報:三小時。 (二)地區及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二小時。
十九、各級戰綜會報於動員實施階段(戰時)轉換成中心之時限如下: (一)台閩戰綜會報:三小時。 (二)地區及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二小時。
二十、各級戰綜會報於動員實施階段(戰時)轉換成中心之時限如下: (一)台閩戰綜會報:三小時。 (二)地區及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