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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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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發 布 日 : 1081210
文     號 : 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319號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第2條、第3條、第4條,名稱並修正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摘     要 : 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第2條、第3條、第4條,名稱並修正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附     件 : 常備兵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令.pdf
1081125總說明.pdf
1081125條文對照表.pdf
1081125修正條文.odt

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名稱並修正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