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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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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申辦作業符合公正
    、公平原則,合理調節人力運用,以利動員準備工作推行,特訂定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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