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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教育召集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作業規定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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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防部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有效運用教育召集(以下簡稱教召)之後備部隊
    支援災害防救任務,特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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