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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
附件: 附件三 補充兵證明書.PDF
附件三 補充兵證明書.DOC
附件四 補充兵役男軍事訓練退訓、休業證明單.PDF
附件四 補充兵役男軍事訓練退訓、休業證明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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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結訓綜合測驗,由施訓單位所屬司令部指定單位派員編組擔任測考官
    實施鑑測。綜合測驗成績合格者,經施訓單位所屬司令部核定後,由
    施訓單位發給補充兵證明書(如附件三);結訓綜合測驗成績不合格
    者,發給休業證明(如附件四),並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
    府,安排併下梯次結訓綜合測驗時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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