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預算規劃:
(一)後備部隊之各項經費需求,由各司令(指揮)部年度核撥之動員整
備預算項下支應,不足者由各司令(指揮)部及作戰區自行調整因
應。
(二)裝備囤儲所需經費,由各司令(指揮)部之年度後勤或動員相關預
算項下支應。
(三)地方政府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如請求國軍協助民間
車輛與機具徵調、物資徵購(用)、委商運輸、災民收容安置,及
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請求國軍協助環境清理、復原
重建相關工作所需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七條及預算相關法令籌措歸墊
,必要時得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