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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
附件:
無
第 11 條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 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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