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申訴管道接獲申訴案件,應立刻循主官及幕僚(人事、監察)系統
向上級回報,並妥採保密作為,於被害人填寫申訴書並確定提出申
訴二十四小時內移請被申訴人肇案時所隸機關人事業務部門處理。
但受訓期間在接訓機關所肇生性騷擾案件,由接訓機關人事業務部
門處理。
官兵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各申訴管道及接案單位人事業務部門除
本規定第十二點所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接案單位
人事業務部門應於接獲申訴起三日內將申訴書影本,以密級之一般
公務機密,呈報所屬司令部管制,並副知本部總督察長室及參謀本
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