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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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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補充兵軍事訓練期間之薪給、主副食、保險、撫卹,比照常備兵二 等兵標準辦理。但全民健康保險仍於原投保單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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