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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12 條
戰時為維護國防或軍事上之重大利益,當事機急迫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不罰。但其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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