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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附件:
無
第 14 條
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應給予 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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