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µØ¥Á°ê°ê¨¾³¡ °ê¨¾ªk³W¸ê®Æ®w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
附件:
無
15
十五、地方公所編列之睦鄰計畫,應優先補(捐)助國軍訓場周邊受影響 較大之村里。但情況特殊,經地方公所提出具體事證,並經受影響 村里代表協調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zªºÂsÄý¾¹¡A¤£¤ä´©script»yªk¡A®£¼vÅT¨ìºô¶ªº¾\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