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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各級戰綜會報於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運作如下: (一)臺閩戰綜會報:秘書組應即派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遂行災 害防救相關事項之協調與作業。 (二)地區戰綜會報:秘書組應即派員進駐相對層級之作戰區(防衛部 )「國軍災害應變中心」,掌握行政區域內之災損狀況,協調國 軍支援災害處理事宜。 (三)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秘書組應即協調相對層級之動員會 報,共同派員進駐相對層級之「災害應變中心」,協調國軍支援 災害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