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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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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要點之睦鄰經費由各補助機關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 國軍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規定編列,循預算程 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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