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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附件:
附表一: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辦理對象役別範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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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辦理對象役別範圍表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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