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法規名稱: 國防部教育召集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作業規定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附件:
2
二、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或須長期支援災害防救,且國軍常備部隊兵力不足
    因應時,得運用參加年度後備軍人教召訓練計畫召訓編成之後備部隊
    (以下簡稱後備部隊)適時投入支援,按召訓流路、區分梯次之計畫
    兵力,依令轉用後,納入作戰區指揮部(以下簡稱作戰區)統一管制
    運用,並藉教召訓練時機加強災害防救實務訓練。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