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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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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補助機關實地訪查之查核內容如下:
    (一)睦鄰計畫是否按照預定目標及進度執行。
    (二)執行成果與預期成果是否符合睦鄰計畫。
    (三)是否依核定項目核實支用經費。
    (四)是否依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採購。
    (五)所購設備是否已作有效運用。
    (六)會計帳冊、預算控制及憑證內容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
    (七)其他與本要點規定與睦鄰計畫執行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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