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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附件:
第 28 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四、依法回役。
五、喪失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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