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無
第 28 條
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以下稱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在戰時或 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悉依本章規定辦理。 前項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範圍對象,由國防部按年於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規 定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