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29
二十九、受補助之地方公所,有居民陳抗或漁船於射擊管制期間進入管制
        範圍內實施捕撈作業,影響訓練、實彈射擊、先期訓練整備及油
        料彈藥庫、燒爆場勤務作業,經國軍訓場管理單位舉證屬實者,
        每一次扣減十分,其扣減分數不受限制。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