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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規定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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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規定所稱兼職,指同時從事二項以上職務或在本職以外另行擔任職
    務;兼差係指兼任其他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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