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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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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管制區之禁建限建區分為:
一、海岸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二、山地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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