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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
附件:
無
第 30 條
國防部應根據國家目標、國際一般情勢、軍事情勢、國防政策、國軍兵力 整建、戰備整備、國防資源與運用、全民國防等,定期提出國防報告書。 但國防政策有重大改變時,應適時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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