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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附件:
第 30 條
兵役行政有關兵額、教育、訓練及召集事項,由國防部主管;有關兵源、
徵集及替代役事項,由內政部主管;軍人權益事項,分別由國防部、內政
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會同辦理之。
前項國防部、內政部之業務劃分,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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