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三十一、各機關性騷擾申訴(復)會之決議書正本,應於決議後送達申訴 人及被申訴人。 申訴(復)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應另以書面通知被申訴人肇案時 所在軍事機關(構)、部隊、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 第一項決議書及人事權責單位發布之懲罰(處)命令,並應副知 各司令部(指揮部)、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及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 參謀次長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