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µØ¥Á°ê°ê¨¾³¡ °ê¨¾ªk³W¸ê®Æ®w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38 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免除全部或一部之重要軍事勤務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zªºÂsÄý¾¹¡A¤£¤ä´©script»yªk¡A®£¼vÅT¨ìºô¶ªº¾\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