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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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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之權責如下:
(一)國軍油料庫、彈藥庫與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影響地方睦鄰預算
      編列及送行政院審查。
(二)督導油料庫、彈藥庫與彈藥庫營區外燒、爆燬場影響地方睦鄰經費
      支用及考核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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