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法規名稱: 國防部教育召集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作業規定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附件:
5
五、增援兵力調派程序:
(一)由作戰區考量全般任務需要,任務地區後備兵力不足,須調撥其他
      作戰區後備部隊增援時,依部隊指揮程序,將欲投入之任務地區、
      運用時間、兵力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層報陸令部轉呈國防部提出
      兵力需求申請,並副知辦理召集之各司令(指揮)部、後備指揮部
      及國防大學。
(二)由作計室依陸令部之需求申請,完成運用時機評估,並依教召梯次
      流路管制表檢討後備部隊兵力派遣需求,經簽奉部長或其授權之權
      責長官核定,令發各作戰區執行並副知辦理召集之各司令(指揮)
      部、後備指揮部及國防大學。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