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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援兵力調派程序: (一)由作戰區考量全般任務需要,任務地區後備兵力不足,須調撥其他 作戰區後備部隊增援時,依部隊指揮程序,將欲投入之任務地區、 運用時間、兵力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層報陸令部轉呈國防部提出 兵力需求申請,並副知辦理召集之各司令(指揮)部、後備指揮部 及國防大學。 (二)由作計室依陸令部之需求申請,完成運用時機評估,並依教召梯次 流路管制表檢討後備部隊兵力派遣需求,經簽奉部長或其授權之權 責長官核定,令發各作戰區執行並副知辦理召集之各司令(指揮) 部、後備指揮部及國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