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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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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之權責: 依國軍推動民事服務工作指導要點,指導及協助各級部隊(單位)經 營地方關係,支援國軍訓場睦鄰工作任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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