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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無
第 62 條
戰時無故毀損具有歷史價值之古蹟、文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 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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