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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民國 89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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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折算役期申請: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
    程折算役期審查表 (如附表三) 三,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 (
    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 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
    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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