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法規名稱: 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
附件:
7
七、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