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ªºÂsÄý¾¹¡A¤£¤ä´©script»yªk¡A®£¼vÅT¨ìºô­¶ªº¾\Ū

¤¤µØ¥Á°ê°ê¨¾³¡ °ê¨¾ªk³W¸ê®Æ®w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附件:
第 7 條
兵源之列額,以轉錄基準日之役男戶籍地資料為準,轉錄基準日以後戶籍
異動者,遷出地及遷入地鄉(鎮、市、區)公所應連繫確定,由遷入地列
額後,報請各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前項轉錄基準日前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未辦理遷入登記者,由遷出地列額
。
經填發徵集令或通知為預備員之役男戶籍有異動者,仍以戶籍異動前之戶
籍地為列額地。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