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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附件:
第 74 條
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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