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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民國 89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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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權責區分:
一、教育部軍訓處: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協調證明文件申請及軍
    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二、國防部人力司: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
三、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一) 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二) 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
四、各總部軍管部憲令部:核定所屬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
    折算役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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