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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體格檢查依常備兵入營接訓程序辦理,由軍醫官先行篩檢,屬替代役 體位範圍者,不送國軍醫院鑑定;屬免役體位範圍者,經送國軍醫院 鑑定,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並通知戶籍地直 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