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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附件:
無
第 8 條
政府各機關 (構) 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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