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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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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訓練課程區分一般軍事課程及軍事勤務課程,課程基準表由陸軍司令
    部擬定,報請國防部(訓練參謀次長室)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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