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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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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9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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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離島地區戰綜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所在作戰
    區(防衛部)指揮官、副指揮官兼任;執行長一人,由所在作戰區(
    防衛部)參謀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其內部各一級幕僚單
    位主管、所屬部隊長(含三軍作戰管制單位)及工作推動行政區域內
    之縣長、議長、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代表聘(派)兼之;下設秘書組,
    由所在作戰區(防衛部)指定單位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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