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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戰綜會報)區分為:臺閩戰綜會報 、地區戰綜會報、直轄市及縣(市)戰綜會報三種,分別由全民防衛 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後備 服務中心)設置之;無地區後備指揮部者,由所在作戰區(防衛)指 揮部設置之;其體系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