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人員選訓、任免、遷調、銓敘等業務之檢討、建議及處理。 二、本部人員考勤、考績、獎懲、婚姻、差假、保險及撫卹等人事勤務之 處理。 三、本部人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整理、登記、統計及保管。 四、國軍人員人事法令之協調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本部人員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