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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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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附件:
第 15 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核。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會計簿籍之登載及
    會計報告之編報。
三、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四、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
    執行。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會計事務之審查及核轉。
六、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八、本部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九、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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