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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附件:
無
第 3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國防政策、方案之研議及審核。 二、國防施政計畫之研議及審核。 三、重要軍事命令之審議及處理。 四、長官交辦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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