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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
附件:
第 6 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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