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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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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餘:係指上班日下午十八時以後、或例假日個人休、請假期間。
(二)進修:係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單位選送或
      個人自行申請參加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以增進學識或技能
      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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