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µØ¥Á°ê°ê¨¾³¡ °ê¨¾ªk³W¸ê®Æ®w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友善列印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
第 7 條
現行條文:
七、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7 條
七、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
民國 92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第 6 條
六 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
±zªºÂsÄý¾¹¡A¤£¤ä´©script»yªk¡A®£¼vÅT¨ìºô¶ªº¾\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