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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10001798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83 期 15050-15052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附  檔:新北市中和區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暨禁建範圍地形圖.PDF
新北市中和區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暨禁建範圍地籍圖.PDF
要  旨:
茲為因應實需、民意及兼顧地方發展,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規定,
公告縮減臺北縣中和市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範圍,並更名為新北市中
和區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主  旨:公告縮減「臺北縣中和市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範圍,並更名為「新
北市中和區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案,自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16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原「臺北縣中和市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91 年 1
月 15 日以(91)戍戎字第 0180 號暨內政部(90)台內營字第 0900018
0961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民國 91 年 1 月 15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
需、民意及兼顧地方發展,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範圍縮減為
營區範圍,禁建面積保留 6.55 公頃,同時更名為「新北市中和區中坑重
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以符現況。
行文單位: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參謀本作
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行政院公報中心。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1  年 4  月 25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10001
798 號、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10803022 號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91 年 1 月 15 日(91)戍戎字第 0180
號公告,修正。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91 年 1 月 15 日(90)台內營字第 090
00180961 號公告,修正。
4.本筆資料,依據國防部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300
03366 號公告,解除「新北市中和區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
建限建範圍。
5.本筆資料,依據內政部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11
269 號公告,解除「新北市中和區中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
限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