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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10003742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77 期 34553-34554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附  檔: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地形圖.PDF
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地籍圖.PDF
要  旨:
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及海岸、
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公告縮減「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
主    旨:公告縮減「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
01 年 9 月 15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以(88)戍戎字第 4073 號暨內政部台(88)內營字第 8844450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及
兼顧地方發展,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由 55.37 公頃,調整
縮減為 34.67 公頃。
行文單位:行政院、內政部、金門縣政府、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參謀本作戰及
計畫參謀次長室、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行政院公報中心。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10003
742 號公告、內政部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臺內營字第 101080809
7 號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88)戍戎字第 4073
號公告,修正。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台(88)內營字第 884
4450 號公告,修正。